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》
修订简介
根据原建设部建标(2006)77号文《关于印发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、修订计划(第一批)〉的通知》的要求,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、总结工作经验、地震震害经验和研究成果,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对本规程进行了修订。
本规程包括13章,6个附录,13章为:
1、总则;2、术语和符号;3、结构设计基本规定;4、荷载和地震作用;5、结构计算分析;6、框架结构设计;7、剪力墙结构设计;8、框架 — 剪力墙结构设计;9、筒体结构设计;10、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;11、混合结构设计;12、地下室和基础设计;13、高层建筑结构施工。
共有三十一条强制性条文,即:3.8.1条;3.9.1条;3.9.3条;3.9.4条;4.2.2条;4.3.1条;4.3.2条;4.3.12条;4.3.16条;5.4.4条;5.6.1条;5.6.2条;5.6.3条;5.6.4条;6.1.6条;6.3.2条;6.4.3条;7.2.17条;8.1.5条;8.2.1条;9.2.3条;9.3.7条;10.1.2条;10.2.7条;10.2.10条;10.2.19条;10.3.3条;10.4.4条;10.5.2条;10.5.6条;11.1.4条。
本规程主要的修订内容为:
1、修改了适用范围。
2、修改、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。
3、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,增加了8度(0.3g)抗震设防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规定。
4、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基本方法及抗震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。
5、修改、补充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。
6、修改、补充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。
7、调整了“强柱弱梁、强剪弱弯”及部分构件内力调整系数。
8、修改、补充了框架、剪力墙(含短肢剪力墙)、框架 — 剪力墙、筒体结构的有关规定。
9、修改、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。
10、混合结构增加了筒中筒结构、钢管混凝土、钢板剪力墙有关设计规定。
11、补充了地下室设计有关规定。
12、修改、补充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。 以下介绍本规程修改的内容。 |